“炭”與“碳”的異同點是什么?(5)
為什么在化學化工界,特別是在從事炭素材料的研究和生產的專業人員中反而弄混亂了呢,現在在這里略加分析。
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,就是炭素界的國外同行,他們所用的詞匯,相當混亂。通過粗心的移譯,就可能把這種混亂引了進來。試以英語為例,carbon一詞,在炭素行業的使用中,至少有下列三種含義:
1.碳,第六號化學元素。
用例:carbondioxide二氧化碳
carbonchain碳鏈
carboncompound碳化合物
2.炭素、炭素材料的總稱
用例:CarbonChemistryandPhysics炭素化學與物理學(叢書名)
TheCarbonSocietyofJapan日本炭素學會(正式譯名)
BiennialConferenceonCarbon炭素雙年會(定期舉行的國際會議)
Scienceofcarbonmaterials炭素材料科學(大學中的一個專業)
NipponCarbonCompany日本炭素公司(正式譯名)
GreatLakesCarbonCorporation大湖炭素公司(美國公司名)
CarbonProductsDivision,UCC炭素制品部(聯合碳化物公司)
3.?炭質、炭質材料、非石墨質炭素材料
用例:CarbonandGraphiteHandbook炭和石墨手冊(書名)
Carbonmaterial炭質材料(國際委員會[6],術語草案第23條)
carbonblack炭黑
這三種含義,在使用中常常互相混淆,如上面舉出carbonmaterial一詞,有時指炭素材料的總稱,有時又單指炭質材料;又如carbonbridge一詞,有時指有機化學中原子團與原子團之間的碳鏈,指的是“碳橋”,即碳原子所搭之橋;但有時又指炭素制品中焦炭骨料之間的黏結劑炭,則又應為“炭橋”,即一種炭材料所成之橋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一律譯為帶石旁的“碳XX”或“XX碳”,或一律譯為不帶石旁的,常常就把國外的混亂引進來了。在一份非常正式的譯文中,就把“炭質材料”譯成了“碳材料”。”’把碳元素和炭材料兩種不同的概念,用同一個字來表述,必然會引起混亂。
這點早已引起國際炭素術語與表征委員會的嚴重關注,曾建議把元素碳(carbonasanclement)與材料炭(carbonasasolid)加以嚴格區別。就已公布的術語草案來看,委員會想把這兩種含義加以區別的措施,卻不甚可取。在所提《術語草案》[6]的第一條及第23條的注釋中,一再提到:單獨使用“carbon”一字,不附加名詞或形容詞,應只表示碳元素;單獨用這個字表示非石墨質的炭質材料,是不對的;此字可與名詞或形容詞組合在一起,用以表示某些特殊類型的炭素材料。這樣的界限,并不清楚,如primarycarbon(伯碳)、radioactivecarbon(放射性碳)、terminalcarbon(端碳)等很多與別的名詞和形容詞組合在一起的詞匯,仍然表示碳元素,不是炭素材料。又如:carbon/carboncombination”一詞,按照上述規定,也是既可以是“碳/碳化合”,也可以是“炭/炭復合”,元素與材料這兩層含義,難以分開,只能依據前后文和語言環境來加以判斷。這樣的規定,顯然還不足以解救目前用字上的困境,混亂仍將繼續,對我們不能沒有影響。